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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0月4日 · HK民事诉讼程序

欠钱不还怎么起诉:起诉状怎么写、立案到判决的流程和时效

先決定向哪個審裁處或法院提出申索

追討欠款前,先按申索的性質及金額選擇程序:

  • 小額錢債審裁處:處理不超過 7萬5千元的金錢申索,包括債務、服務費及已售貨款等糾紛。
  • 如申索超過 7萬5千元,不得為遷就審裁處的限額,把同一筆超額申索分拆成多宗個案。不過,可以放棄超過限額的部分,就 7萬5千元以內的部分提出申索。
  • 區域法院:處理的合約、準合約或侵權訴訟,申索額須不少於 7萬5千元、不多於 300萬元。如原申索超過 300萬元,可放棄超額部分,留在區域法院展開訴訟。
  • 即使原申索不超過 300萬元,如被告人提出的反申索超過 300萬元,有關申索及反申索亦可能需要轉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。

因此,不要只按「欠了多少錢」選擇程序,還要先確定欠款背後是合約債務、服務費、未付貨價還是其他性質的申索。

傳訊令狀怎樣寫

以下以區域法院正式程序中的傳訊令狀為例;它與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表格程序不同。

在發出令狀前,原告人應先查清被告人的身分及地址:

  • 對自然人,須查明其姓名,以及原告人最後知道的地址。
  • 如被告是法團或有限公司,應辦理公司查冊,取得最新公司名稱及註冊辦事處資料。
  • 如被告是獨資經營或合夥業務的商行,應在稅務局查閱商業登記,取得商業名稱及主要營業地點。

傳訊令狀須用中文或英文載明以下資料:

  1. 原告人及被告人的資料。
  2. 申索內容:可以只在令狀扼要註明申索性質;亦可以附上申索陳述書,詳列申索所依據的法律基礎及事實。
  3. 濟助及補救要求:說明希望法院判給甚麼救濟或補救。

如果原告人只在令狀註明申索,便須在被告人認收送達文件後 14天內,把申索陳述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。

令狀須交法院登記處存檔;遞交時,原告人須在法院會計部繳付存檔費用,但具體金額應以法院當時公布的收費為準。每份令狀須夾附 三份送達認收書,並由原告人負責送達。向香港境內被告人送達時,一般可採用面交、掛號郵遞或投入信箱的方式。

從存檔到判決的流程

整體次序是:

存檔及繳費 → 原告人送達 → 被告人回應 → 聆訊或審訊 → 判決 → 必要時執行判決。

在小額錢債審裁處,被告人的回應通常包括:

  • 同意繳付全部或部分申索款項;
  • 同意付款,但要求延期或分期;
  • 反對全部或部分申索,但不提出反申索;
  • 反對全部或部分申索,並提出反申索;
  • 完全不理會申索。

審裁處的聆訊以不拘形式方式進行,訴訟各方不可以由律師代表出庭。這項限制不應與區域法院的正式程序混同。取得判決後,如仍有款項未付,便需要按判決及官方程序考慮執行。

欠款及其他申索的時效

不要把所有欠款一律當作「一般商業合約」時效處理;不同申索適用不同規則:

  • 違反一般商業合約:須在違約行為發生起計的 6年內提出訴訟,見《時效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347章)第 4(1)(a) 條。
  • 人身傷害:一般須在意外發生或原告人受傷日期起計 3年內提出;如按原告人知道傷害嚴重程度及可歸咎於被告人的錯誤之日期起算,則以兩個日期中較後者為準,見《時效條例》第 27(4) 條。
  • 僱員因工受傷:須在導致受傷的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年內提出訴訟,見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282章)第 14(1) 條。

《時效條例》只在特殊情況下延長時限。例如,原告人曾失去精神上的行為能力,時限會在其康復後才開始計算;如訴訟基於被告人的欺詐,時限則由原告人發覺欺詐行為時開始計算。其他欠款或申索類別應另行確認適用的時限,並宜盡早提出訴訟。

執行與風險提示

即使取得勝訴判決,也不保證必然能夠收回款項。被告人如果財政狀況不佳,例如失業、破產或正在清盤,可能根本沒有能力付款。實際程序及規則應以司法機構和其他官方最新公告為準;涉及具體申索金額、時效或送達問題時,應徵詢獨立法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