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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0月4日 · HK民事诉讼程序

香港劳动仲裁怎么申请:流程、材料和从递交到裁决要多久

在香港處理僱傭金錢糾紛,第一步不是直接排法庭,而是按每名申索人的申索額及人數,選擇正確的審裁處。

先判斷由哪一間審裁處處理

每宗個案必須至少有一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項超過港幣15,000元,或申索人數超過10名,勞資審裁處才會受理。申索人數不多於10名,而每人的申索金額均不超過港幣15,000元的個案,則由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處理。

勞資審裁處處理《僱傭條例》(第57章)、《最低工資條例》(第608章)、《學徒制度條例》(第47章)及僱傭合約條款項下的金錢糾紛。審裁處不容許法律代表代為出席聆訊,雙方當事人須親自處理案件。

預約及入稟當日

入稟前可先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調解,電話為2717 1771。之後可致電勞資審裁處的二十四小時電話預約系統2625 0056,或透過司法機構網頁預約到審裁處入稟的時間。

在預約當日,須到勞資審裁處登記處報到,並向職員出示香港身份證及勞工處案件轉介編號(如適用)。須提供擬被告一方的地址;如擬被告是有限公司,應提供其註冊辦事處地址,郵政信箱號碼不獲視為有效地址。調查主任會與申索人會面,協助擬定申索;申索人應攜帶所有支持申索的文件,供調查主任查閱。

表格及支持文件

表格1是申索書標題,載有申索人與被告人的姓名或名稱、地址;表格2是申索書,詳列申索理由、申索項目及款額。申索人必須在表格2簽署,表格2才會發送給被告。表格2發出後,申索人會收到表格3,即「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」。

僱主依法保存的工資及僱傭紀錄,包括工資、工資率、超時工作的工資率、任何津貼、按件、按工、按時、按日、按週或其他計算方式、工資期、每個工資期所得的工資,以及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。僱傭日期資料包括終止僱傭日期(如有);按最低工資規定有需要時,亦須記錄每個工資期的總工作時數。

所有僱主均須在營業地點或僱員受僱地點,存放每位僱員過去12個月的工資及僱傭紀錄。僱員離職後,這些紀錄仍須保存6個月;僱主沒有保存,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可罰款10,000元。

提交費用及文件送達

司法機構頁面標示的提交申索書收費(截至2017年12月)為:

  • 申索額港幣2,000元或以下:20元;
  • 港幣2,001元至5,000元:30元;
  • 港幣5,001元至10,000元:40元;
  • 官方頁面原文標示「港幣10,000元以上」:50元。

審裁處會安排將表格1、表格2及表格3的副本送達各被告人,文件送達按每個地址收費10元。申索人亦須確保對方有一套自己所提交文件的副本,避免其後仍須由審裁處職員複印。

調查、和解與首次聆訊

調查主任會繼續就申索進行調查,並要求被告人出席會面,提交採用證人供詞格式的抗辯書及支持文件。雙方可在訴訟程序的任何階段和解;若和解不成,調查主任會擬備事實摘要,列出已解決及未解決的爭議,並在聆訊前呈交審裁官。

表格2發出後,申索人會收到表格3。首次聆訊安排在提交申索書日期起計10至30天內;審裁處的服務承諾,是申索書提交後不超過30天排期進行首次提訊。兩項都是排期安排,並不代表案件必然在30天內完成裁決。

缺席、撤銷、上訴及執行

如有人於聆訊不到席而作出裁斷或命令,申請撤銷的一方須在聆訊後7天內,或在審裁處容許延長的期限內提出申請。申請時須填寫表格19,並向登記處繳付45元訂明費用。

任何一方可於裁斷書或命令送達的日期起計7天內,或於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根據合理因由而容許的延長期限內,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上訴許可。拒絕批予上訴許可的決定是最終決定;如獲批許,便會進行上訴聆訊及作出裁決。

申索人可考慮就判款展開執行判決程序。即使敗訴方已申請上訴許可,執行亦不會自動擱置;除非法庭另行下令擱置,申索人仍有權執行判決。

風險與時效

按《時效條例》(第347章),申索由產生之日起計滿6年後,或不得提出。官方只承諾首次聆訊的排期,沒有為整宗個案由遞交申索書至最終裁決提供統一時限,總時長會因案情而異。

提交前應按官方最新公告核對程序及收費。即使勝訴,也不等於必然收回款項,最終能否執行取決於對方是否有可執行資產。涉及具體申索、缺席或上訴期限時,應盡早徵詢獨立法律意見。